
一:代理商资格
资金实力:具有长远发展计划的投资者,有库存产品的能力。
业务素质:具有良好的业务队伍、市场拓展能力。
计划能力:代理商必须具有优秀的业务管理能力,配合伊珂莱总部达成长期生意计划。
良好的企业形象
二:发展代理商条件
发展原则:精诚合作、利益共享、脚踏实地、立足长远。
发展过程:相互考察,达成共识。
发展前提:以市为特定业务区域,省级代理商首次直接购货不低于 8万人民币,直辖市代理商首次直接购货不低于5万人民币,省会代理商首次直接购货不低于5万人民币,地级市代理商首次直接购货不低于3万人民币。
管理方式:代理商负责该产品在自己经营地区的市场规划、推广、销售、服务; 伊珂莱总部将提供技术支持,以及相关宣传。
价格管理:全国执行统一的市场价格体系,不允许暴利销售或低价倾销;除全国统一促销活动外不得有变相的调价。
渠道管理:代理商最基本的工作既是将本区域的销售量提高,在没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不可以越区销售,同时伊珂莱总部将保证代理商的利益。有伊珂莱代理商的城市,由代理商直接供货,降低运作成本。
形象管理:代理商必须提供一个能够体现伊珂莱品牌的展示环境和办公环境,在本区域进行行之有效的广告宣传,但内容必须与伊珂莱总部宣传密切配合,代理商所发展的分销商、零售商所做的各种宣传也应统一形象。
三:伊珂莱总部对代理商的支持
区域内的经销权保护,总部有代理商区域内的订单直接转交当地代理商跟进;同时享有伊珂莱其他产品的优先代理权。
注重培训服务,总部将不定期的进行技术升级培训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;以促进业务发展。
伊珂莱总部将最大利润让给代理商,鼓励代理商通过努力完成工作目标,直接升级合作资格,有机会获得价值 50万代理费的伊珂莱项目总发展商的资格;所涉及项目包括伊珂莱商业清洗,总府家政,空调清洗,电脑清洗,有害生物防空PCO,室内环境污染治理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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